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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重慶6月19日電(記者沈義 通訊員袁莉 蔣黎)隨著私家車日益增多,發生在繁華地區、公共場所、夜市、早市等人群集中的街頭盜竊車內財物案也不時發生。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重慶市檢察院第三分院轄區兩級院共起訴街頭盜竊車內財物犯罪案件26件30人。由於一些個案損失大,社會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秩序。
  在辦理這些案件過程中,檢察官發現街頭盜竊車內財物案呈現四個特點:
  就餐住宿時間段發案的多
  在這個時間段,車主就餐時將車輛停放在餐館附近或公路邊,這些地方人流、車流量大,易於作案;而停車住宿時,人車分離時間長,夜晚停車點人少車多,稍微放鬆警惕,便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因此發案率較高。上述案件中,在這個時間段作案的就占18件。如2014年3月案發的劉曉陽盜竊案中,犯罪嫌疑人就是特意在就餐高峰時段,專門到一些有名的餐館附近徘徊,尋找作案目標,利用汽車干擾器使車主未能鎖好車門,待車主進入餐館後伺機盜竊車內財物,涉案金額9000餘元。
  通過暴力手段作案的多
  犯罪嫌疑人一般使用鐵鎚、改刀、鉗子等金屬工具,通過砸車窗、撬後備箱等暴力“破”車盜財,直接導致受害車輛不同程度受損。被害人除了遭受車內財物被盜損失外,還不得不支付額外的修理費用,與普通盜竊案件相比,遭受的是雙重經濟損失。上述26件案件中,此類案件有13件。
  慣偷慣犯作案的多
  刑釋人員回歸社會後,在重新謀職上面臨更大難度,加之有的好逸惡勞、劣性不改,賭博、吸毒等陋習不除,為還賭債、籌毒資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砸車盜竊相對作案簡單,過程迅速,極易得手和逃離現場,因此有的刑釋人員屢教不改,成為慣偷慣犯。在被起訴的30人中,刑釋人員就有15人。
  犯罪嫌疑人王孝強曾因犯販賣毒品罪、盜竊罪等,被判刑多次。刑滿釋放後不久,他又趁受害人鄭某緩慢倒車時不備,將其車內裝有3000餘元現金的挎包盜走。2013年6月,王孝強因涉嫌盜竊罪被捉獲。
  結夥流竄預謀作案的多
  街頭盜竊車內財物基本都是有預謀的犯罪,部分犯罪分子更是事先謀劃、明確分工、攜帶工具、共同作案,因此此類犯罪往往又涉及流動作案、多次盜竊。上述被起訴的26件案件中,有21件屬事先有預謀的犯罪案件,占比高達80.8%。
  2013年6月案發的王難難、江翠科、王翔宇盜竊一案,三被告人均為外省聾啞人,結夥流竄到重慶的涪陵、豐都等多個區縣作案。江翠科負責安排吃住,王難難實施盜竊,王翔宇負責放哨,分工明確,頻繁作案。
  街頭盜竊車內財物案頻發的原因
  通過對上述案件的分析,檢察官發現當前街頭盜竊車內財物案頻發的原因主要是:
  ——車主防範意識淡薄。不少車主將貴重物品隨意放在車內顯眼處,甚至忘記關窗、鎖門等。2014年3月26日,受害人陳某到洗車場洗車時,隨手將自己的蘋果手機放在車內。洗車工何友均見財起意,趁人不備將其盜走。而上述案件中,有5件均系車主下車後未鎖車門而致使財物被盜。
  ——規範管理的停車位供應不足。當前城市車輛數量快速增長,但車庫、停車場等公共設施建設相對滯後,車位供需矛盾突出。由於有監控設施或專人看管的停車區域有限,有的車主只能將車輛停放在無人看管的街邊、廣場等區域,客觀上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二手市場管理不規範。一些專門從事二手電子產品、煙酒交易的商販受利益驅使,明知是贓物仍大肆收購,無形中暢通了銷贓渠道。上述案件中,多名犯罪嫌疑人均在盜得五糧液、電腦、相機等物品後,直接通過二手店銷贓變現。
  為有效防範該類犯罪案件發生,檢察官提出四點建議:
  一是加強自身車輛防盜措施。車主要儘量為車輛加裝防盜報警系統等設施,不將車輛停放在偏僻、無人看管的公共區域。不在車內留存貴重物品,養成鎖門關窗的習慣。
  二是加快完善公共停車設施。交通、規劃、市政等部門要加強協作,抓好在城市擴容、車輛增量背景下的公共停車場配套建設和規範管理工作。
  三是加強對二手市場的規範管理。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二手市場的監管,完善和落實交易人提供發票等證明材料,登記交易人身份信息等制度措施。
  四是加大巡邏、技防工作力度。相關部門有針對性地在案件高發時段、地段和無人看管場所加強巡邏,特別是夜間的街頭路面。還應加大技防力度,在公共停車區域、街邊死角等地安裝攝像頭。  (原標題:檢察官析街頭盜竊車內財物案特點:慣偷慣犯作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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